太康縣人民法院
民事執(zhí)行裁定書
(2020)豫1627執(zhí)保486號之一
申請人:河南太康農(nóng)村商業(yè)銀行股份有限公司。
住所地:太康縣城謝安路西段。
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:91411627706720296F。
法定代表人:邵群,任該行董事長。
委托訴訟代理人:毛海山,任該行資產(chǎn)部總經(jīng)理。
委托訴訟代理人:劉偉,任該行法律顧問。
被申請人:高俊章,男,1983年8月26日出生,漢族,住河南省太康縣。
被申請人:廖知青,女,1983年2月12日出生,漢族,住河南省太康縣。
被申請人:王俊梅,女,1965年9月9日出生,漢族,住河南省太康縣。
被申請人:楊紅娜,女,1990年9月20日出生,漢族,住河南省太康縣。
被申請人:王風皎,女,1991年3月6日出生,漢族,住河南省太康縣。
被申請人:崔增光,男,1991年3月10日出生,漢族,住河南省太康縣。
被申請人:宋豪,男,1991年5月23日出生,漢族,住河南省太康縣。
被申請人:孔鵬杰,男,1995年8月19日出生,漢族,住河南省太康縣。
太康縣人民法院(2020)豫1627民初5332號民事裁定書已部分保全,應予結案。
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生效。
審判員劉安峰
書記員王瑩瑩
2020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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