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成安與于丙武提供勞務(wù)者受害責(zé)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(sh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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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河市人民法院

民事一審裁定書(shū)

(2020)遼0283民初5818號(hào)

原告:初成安,男,1957年11月23日出生,漢族,住莊河市。
委托訴訟代理人:?jiǎn)倘f(wàn)學(xué),男,1967年4月9日出生,漢族,住莊河市,系遼寧省企業(yè)法律顧問(wèn)協(xié)會(huì)推薦。
被告:于丙武,男,1973年8月11日出生,漢族,住莊河市。
委托訴訟代理人:李明恩,系大連莊河市中乙法律服務(wù)所法律工作者。

本案按撤訴處理。

審判員管秀乾
書(shū)記員欒君君

2020-11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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